20210123 医保【2020】38号文件精神通知
医保【2020】38号文件精神通知
根据舟医保发【2020】38号文件精神,自2021年1月1日起,门诊诊查费调整至10元/次,急诊挂号诊查费加收10元/次,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挂号诊查费加收2元/次,住院诊查费调整至22元/日,门诊诊查费具体收费如下
时间 | 收费标准 |
工作日(6:00-17:00)普通门诊诊查费 | 10元/次 |
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(6:00-17:00) | 12元/次 |
17:00-次日6:00急诊挂号诊查费 | 20元/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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